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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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范小建 扶贫办主任
贾廷安 总政治部副主任
唐仁健 中央农办副主任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长
胡静林 财政部部长助理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刘士余 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 员:宋 涛 外交部副部长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苏 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罗黎明 国家民委副主任
邱小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少农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周 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李金早 商务部副部长
项兆伦 文化部副部长
王培安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徐福顺 国资委副主任
聂辰席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王志发 旅游局副局长
黄守宏 国研室副主任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郭浩达 农业银行副行长
戴公兴 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
王瑞生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汪鸿雁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崔 郁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贾 勇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谢经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范小建同志兼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27日
农业部关于加强进出口鱼虾类等水产品检疫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进出口鱼虾类等水产品检疫的通知
((1990)农(检疫)字第14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动物检疫所:
自一九七九年对进出口鱼虾类等水产品(以下简称水产品)实施检疫以来,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动物检疫所(以下简称口岸所)相继在水产品(含淡水产品、海水产品)中检出了多种病、虫。如深圳所检出病虫37种,其中病毒病2种,细菌病
9种,寄生虫病23种,真菌病3种,有6种病原体具有公共卫生的意义,特别是图们所
在进口冻鳕鱼中检出活的异尖线虫,湛江所在进口虾苗中检出聚缩虫并协助生产经营者搞好生产过程中的防治工作,对保护我国水产资源、渔业生产的安全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各口岸所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同,检疫技术和管理工作还适应不了形势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进出口水产品的检疫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在做好现场检疫的基础上,加强实验室检疫,并深入产地协助生产经营者搞好疾病防治,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既要把好检疫关,又要为生产和经营单位服务好。在检疫时,不仅要注重规定的病、虫名单,同时也要做好对其它有关病毒病、细菌病和寄生虫病的检疫。检疫结果和建议的预防措施要一并通知货主。
三、检疫样品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不得随意增加采样数量。采样要向货主出具扦样单,并对样品严格管理。
四、检疫收费要严格按照(1988)农(检疫)字第4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
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对零星少量水产品的检疫收费,要按其价值酌情收取。
五、注重水产品检疫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
各口岸所要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及时报我部动植物检疫总所。
一九九0年十月五日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2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两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此两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3641.pdf
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3642.pdf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