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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12:20:23  浏览:90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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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规定,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各地税收任务的考核、地方财
政增值税25%部分和对地方税收增量返还有一定影响。为了保证国务院文件的顺利执行,现就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征税机关上报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数额(计算公式: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已退税额),按季审核无误后下发县以上征税机关,并抄送同级国库和财政部驻省
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县级以上征税机关根据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下发的“免、抵”税数额,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调库。调库的具体方法是:按“免、抵”税数额同时增加“免抵调增增值税(科目编码为010151)”和“免抵调减增值税(科目编码为010302)”两个科目的
数额,并将免抵调增增值税的25%部分由中央国库划入地方国库。
三、1998年前两季度的“免、抵”税数额,在8月底以前办理调库;后两季度的“免、抵”税数额,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办理调库。
以后年度每季度的“免、抵”税数额均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办理调库。
四、有进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的调库情况,由国家税务局计统部门负责汇总并与国库对账。经对账无误后的调库情况,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计统部门和国库分别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总金库,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总金库抄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驻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免、抵”税调库的日常监督,并在年度终了后对上年“免、抵”税调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财政部,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总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调库行为,将追究当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已经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在办理1997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时中央财政尚未补助给地方财政的,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
行免抵退后1997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财地字〔1998〕1号)执行,在办理1998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时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不执行本办法。



199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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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朱志星等54位同志行政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给予朱志星等54位同志行政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常政发〔2008〕12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7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总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各自岗位上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忠于职守、脚踏实地、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廉洁奉公、成绩优异的先进工作者。为鼓励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常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给予朱志星等54位同志行政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获得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有为,再创佳绩,为我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7年度行政记二等功人员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7年度行政记二等功人员名单

  朱志星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伟平  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陆立才  常州市拘留所副主任科员
  吉 波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副局长
  姚亚军  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陈玉萍  常州市第一中学教师
  王 萍  常州市北郊中学教师
  袁子阳  常州市清潭中学校长
  张中治  常州市兰陵中学校长
  吴娟凤  常州市聋哑学校校长
  纪 忠  常州市教育局副处长
  张晓膺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科主任
  詹群生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科长
  王永忠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肺病研究所副所长
  王建华  常州市肿瘤医院科主任
  瞿玉兴  常州市中医医院科主任
  潘企强  常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吕天剑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主任
  周 斌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珍大  常州市档案局局长
  梁锦忠  中共常州市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
  林慧钦  常州工学院副院长
  周 泓  常州工学院副处长
  王效东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
  晏小春  江苏省溧阳市国家税务局科员
  何建青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科员
  曾长胜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处长
  王 健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科员
  王国胜  金坛市市委常委
  梅锁留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云华  金坛市委政法委副主任
  史顺年  金坛市金城镇副镇长
  杨双健  金坛市财政局科员
  胡建军  溧阳市后六初级中学校长
  吕 骏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闻阳明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局长
  薛元林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邹建中  常州市武进区奔牛镇党委书记
  姜甫明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建伟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局长
  臧志强  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陈国民  常州市钟楼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焕良  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贺国良  常州市戚墅堰区教育文体局局长
  卜泓凌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宁大队副大队长
  关荣坤  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南大街派出所民警
  刘祖明  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潞城派出所警长
  李 峥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青龙派出所教导员
  李昭元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医
  王 颖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科长
  王 成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朱正生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
  金昌大  金坛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万小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

劳动部工资局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
劳动部工资局



七六一工厂:
九月十七日函悉。关于什么叫调干生的问题及调干生的工龄计算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一、凡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正式职工,经组织上调派学习的或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的,都算为“调干生”,他们毕业后不实行临时工资待遇。
二、关于调干学生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可以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考虑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96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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