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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7:51:21  浏览:97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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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4]81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规范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程序, 使各成员单位卓有成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黔西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工作,使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黔西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规则

(一)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组成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是州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州食品(保健品)安全工作。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委员由州人民政府批准,委员由州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领导同志组成。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党组提出安排意见,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基本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州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具体职责是:
1、根据全国和全省食品安全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保障全州人民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2、动员组织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协调州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4、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5、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保健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及通报。

(三)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1、明确各委员部门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定期汇报,定期检查。
2、 对食品(保健品)安全重大事故,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委员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结束后立即报告委员会办公室,由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委员会主任及相关部门。
3、交流经验,研讨问题,表彰先进,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4、编发简报,交流信息,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5、开展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其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委员会的决定、授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任务,具体承担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工作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

1、委员会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如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
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研究部署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

3、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议
不定期召开部分委员部门工作协调会。由各委员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根据某项工作需要,受委员会委托,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专项具体工作。

4、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全州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全州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委员参加。

(二)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

1、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确定专人、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2、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委员会举报中心,由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应急处理办法和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处理办法;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尽快建立我州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三)信息收集制度

1、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联络及委员会信息上报,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协调,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2、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职能机构的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职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联络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后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3、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本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的监管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和措施。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于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报送委员会办公室。
4、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在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向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根据州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联络及委员会信息简报的编发上报。
(二)州发展计划局:按照省州的部署,将食品安全和检测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食品检测机构和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为重点的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基本建设的投入,牵头加快实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三)州经贸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行业的食品安全指导和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行业规划; 加快食品生产企业的建设步伐,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促进生鲜食品的冷链配送,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现代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加快设立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标志的“绿色食品”专柜、专卖店和专销区。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四)州卫生局: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
(五)州工商局:负责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流通领域食品、保健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食品、保健品商标的保护,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侵权商标和违法广告。
(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免检制度和名牌产品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
(七)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工的劳动保障监察及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工作。
(八)州农业局: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资、农副产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九)州贸易合作局:对流通部门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业职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商业诚信机制,做到守法经营,不销售“三无” 食品、过期食品、失效食品、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积极开展对其它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行政,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州“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和绿色加工生产线工作,加快建立流通和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放心;深入开展“三绿工程”试点,通过典型示范,不断总结经验,稳妥、全面、健康地推动全州“三绿工程” 工作。
(十)州教育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 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门前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
(十一)州环保局:负责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
(十二)州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
(十三)州公安局:协调指导和组织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十四)州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的有关政策,为食品安全监管及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须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十五)州法制办:监督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做好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各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自承担的任务与各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各系统的计划,统筹安排;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做好我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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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基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基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广州市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4]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 1号)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要求,推动各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总局在部署各地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的同时,于2004年4月12日至4月21日组织四个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检查各地对总局和财政部近年来制定的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对照总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检查各地的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检查的总体要求,具体检查项目分为组织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销售农产品为主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情况、农村流动商贩免证情况、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个人所得税免税情况、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人所得税免税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阳光作业”情况等7个方面。
为了组织好本次检查,总局抽调山东、辽宁、广西、甘肃4个省(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宁夏、陕西、四川和重庆8个农业比重较大的省(区、市)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要求,各检查组采取了案头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听取省级税务机关全面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1个市级局和1个县级局对省局部署和落实情况做对应检查,同时在每省随机选取1个农贸市场和一定数量的农村种养业户做实地检查。在相关省份的配合下,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档案、深入办税服务厅、农贸市场和农村业户实地查询等方式,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二、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
综合各组的检查情况表明,8省(区、市)国税和地税系统对中央1号文件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的精神认识明确,理解到位。对落实总局与财政部制定的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措施有效。各地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普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工作中,各地税务部门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工作支持;广泛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工作;及时开展自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从抽查的结果来看,除个别地区销售农产品为主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率和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人所得税免税率未能达到规定要求外,其他地区的各项指标均达到了100%(见附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8省(区、市)税务系统在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检查组发现部分地区在具体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地区虽然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宣传工作方面存在着不深入和不细致的现象,导致部分纳税人虽然知道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对政策一知半解,不知为什么减少了支出;有些农民不知税费的差别;部分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对税收优惠不甚明了,误认为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就必须缴税。
(二)基层国、地税机关的协作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基层国、地税机关在对共管个体工商业户核定定额时,未能按照总局要求进行联合核定,导致国、地税对同一纳税户经营额核定出现不一致的问题。
(三)定额公开需要完善。检查中发现,少数地区在实行定额公开、阳光作业的过程中,只是公布达到起征点业户的定额,而对未达起征点业户的定额则未进行公示,既影响了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社会效果,也使部分经营业户产生误解。
(四)政策执行存有漏洞。个别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未能按照总局规定时间调整到位、少数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的个人所得税未给予免税。这些问题,虽然数量不大,但反映出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不够深入和细致。
四、几点要求
通过本次检查,结合各地上报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自查情况,我们发现,上述问题不仅被抽查地区存在,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有所表现,需要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局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扩大宣传效果。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文件精神的重要意义,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的高度,将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宣传工作引向深入,使广大农民和经营业户全面了解、掌握和享受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二)准确把握政策实质,确保农民得到实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一定要高度负责、精益求精,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认真执行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对市场内农产品经营者的“非农民身份”和“非自产农产品”由税务机关举证的规定,保证政策执行落实到位不走样。
(三)加强国、地税协作,科学核定定额。针对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给个体税收征管带来的新情况,为使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国、地税在个体税收管理方面的协作配合。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68号)的要求,严格定额核定程序,科学选取定额参数,积极推行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共同做好共管户定额的核定,提高定额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附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统计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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